關於做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掛網采購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2-27 0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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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保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5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掛網采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藥品範圍
屬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協議期內的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
二、確認配送關係
(一)操作方式。相關企業登錄江西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係統(https://ggfw.ybj.jiangxi.gov.cn),選擇“談判藥品項目”或“競價藥品項目”與經營企業建立配送關係。需要自配送的生產企業,請至子係統“藥品交易結算—業務辦理—其他事項”提交自配送申請。
(二)時間安排。2023年3月1日前,各相關企業應確保項目內每個品種全省各地市和駐昌省直醫療機構均有經營企業負責配送工作。沒有確認配送關係的產品視為不參與我省掛網采購工作,從相應項目中刪除。
三、其他事項
(一)協議期內如有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上市,在“自主議價項目”中動態增補和維護相關信息,其掛網價格不得高於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
(二)協議期內如有與競價藥品同通用名但未參與目錄準入競價的藥品,在“自主議價項目”中動態增補和維護相關信息,鼓勵其掛網價格不高於競價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三)生產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覆蓋率高、信譽好的經營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同時核對產品國家藥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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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